一、 本工作指南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 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制订。 二、 《环境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由财政部、环保部负责 制订,列入清单的产品从国家采信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中,根据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度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在财政部、环境 保护部指定的媒体上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根据政府采购需求、市场、技术等情况适时调 整列入清单的产品品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在本期清单正式公布前6 个月, 公布拟新增或剔除的产品品目(目前列入清单的产品品目见附件)。 四、 清单的调整公布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 月和7 月。其中,1 月公布的清单 在上一年的12 月公示,7 月公布的清单在6 月公示。具体以上一期公布清单的文 件规定时间为准。 五、 进入清单产品应满足的条件: 1. 产品属于当期清单所列产品品目; 2. 与同类产品相比,环境效益明显; 3. 企业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和政府采购法规的规定条件要求,具有健全的供 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能保证产品在清单有效期内正常供货; 4. 产品具有有效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该品目产品通过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的企业不少于3 家; 5. 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数字认证证书。 6.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确定的其他条件。 六、 产品申报进入清单通过“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信息系统”进 行。 产品申报进入清单的程序 七、 认证 产品应符合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标准,获得国家采信的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机构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环境标志产品标准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http://kjs.mep.gov.cn/zghjbz/index.htm)查询。 环境标志产品标志: 十环标志 八、 公示 1)每期清单调整时,凡满足五、所列条件的产品及企业,均编入清单公示稿。 (注:进入1 月公布清单公示稿的是前一年11 月30 日前获得认证且证书有效期为2 月1 日之后 的产品;进入7 月公布清单公示稿的是当年5 月31 日前获得认证且证书有效期为8 月1 日之后的产品。 如有变化,以上一期公布清单的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2)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拟调整公布的清单在指定媒体上公示,相关申报 企业应按公示通知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对公示清单有异议的,可按公示通知 的要求提交异议材料。公示期15 个工作日。 九、 申报企业的工作 企业在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后,需及时向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 Certificate Authority)申请获取数字认证证书,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对企业的合 法性进行确认后,向企业发放数字认证证书(USBkey)。企业在取得数字认证证 书后需及时进入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中的“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信息系统”,核实产品信息,补充相关企业信息;应及时、主动关 注相关信息,获取清单发布动态(有关事宜可向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咨 询)。 清单公示期间,企业持数字认证证书,登陆中国绿色采购网 (http://www.cgpn.org)中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信息系统”,完成如 下工作: 1)按当期公示通知中《承诺书》内容要求认真填写、核对产品信息(包含 产品所属品目)和企业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删除不能满足《承诺书》内容 要求的产品规格型号; 2)在所有信息填写、核对完成后,进入“签署承诺书”界面,签署《承诺 书》,并提交《承诺书》; 3)填写销售联络信息并填报本期清单执行期间的政府采购固定联络人; 4)轻型汽车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公务车的管理规定,应核对填写本企业产 品对应的排量和价格,并保证信息真实有效; 5)计算机、打印机产品应核对填写本企业产品对应的产品性能参数和售后 服务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有效。 6)公示期内,企业未按上述要求填报或填报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接受《承 诺书》内容和拒绝提供销售联络信息、产品信息,将不能列入本期清单。逾期未 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其产品列入本期清单。 7)对本企业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当期清单公示截止时间前,及时反馈至环 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 十、社会公众和未申报企业的异议 社会公众和未申报企业对清单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当期清单公示截止时间 前,以书面、传真或电话反馈至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或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 中心。 十一、 公布 公示期满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正式公布经核实修订后的新一期清单, 前期清单将终止使用。 十二、更正 清单正式公布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企业对其内容有异议的,提交异议材料 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交异议的具体要求与公示通知提出的要求相同)。对具备进 入本期清单资格条件,且已在公示期间按照规定递交材料的,财政部、环境保 护部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十三、列入清单的企业注意事项: 1)应持续生产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的产品,并在清单有效期内提供稳定 的供货保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凡发生企业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邀请、列入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 购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进行反映),财政部经核实 后,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企业做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记录、暂停列入清单 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2)应保证产品型号的唯一性,不得出现一个产品型号对应多个不同产品, 不得使用“***号”方式对产品型号进行描述。 信息公布(公示)途径和业务联系 十四、相关信息公布(公示)途径: 中华人们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华人们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 社会公众和企业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有关情况。 十五、业务联系: 财政部国库司 电话:010-68552233 xialing@mof.gon.cn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电话:010-66556220 chan.yechu@mep.gov.cn 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 电话:010-84665089 GPO@sepacec.com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SEPACEC.com 电话010-59205810 附: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品目 1. A020101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15. A060205 木制台、桌类 | 2. A020106 输入输出设备 | 16. A060301 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3. A020201 复印机 | 17. A060302 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4. A020203 多功能一体机 | 18. A060399 其他椅凳类 | 5. A020305 乘用车(轿车) | 19. A060402 木骨架沙发类 | 6. A020306 客车 | 20. A060501 文件柜 | 7. A020307 专用车辆 | 21. A060599 其他柜类 | 8. A020618 生活用电器 | 22. A0606 架类 | 9. A020810 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 | 23. A0607 屏风类 | 10. A020910 电视设备 | 24. A060804 水池 | 11. A060101 钢木床类 | 25. A060805 便器 | 12. A060104 木制床类 | 26. A060806 水嘴 | 13. A060199 其他床类 | 27. A0609 家用家具零配件 | 14. A060201 钢木台、桌类 | 28. A0699 其他家具用具 | 29. A090101 复印纸(包括再生复印纸) | 43. A170112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 | 30. A090201 鼓粉盒(包括再生鼓粉盒) | 44. A180201 塑料制品 | 31. A100203 人造板 | | 32. A100204 二次加工材,相关板材 | |
附: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品目 29. A090101 复印纸(包括再生复印纸) | 43. A170112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 | 30. A090201 鼓粉盒(包括再生鼓粉盒) | 44. A180201 塑料制品 | 31. A100203 人造板 | | 32. A100204 二次加工材,相关板材 | | 33. A100304 纤维增强水泥制品 | | 34. A100305 轻质建筑材料及制品 | | 35. A100307 建筑陶瓷制品 | | 36. A100309 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 | | 37. A100601 功能性建筑涂料 | | 38. A100602 墙面涂料 | | 39. A100604 防水涂料 | | 40. A100699 其他建筑涂料 | | 41. A100702 窗 | | 42. A170108 涂料(除建筑涂料外) | | 38. A100602 墙面涂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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