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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指导案例7号
时间 2017年12月05日
XX无线网络系统扩容采购项目举报案

关键词 重大违法记录/信用查询/指定渠道

案例要点

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投标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通过其他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不得作为认定供应商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依据,也不得作为排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以防止违法失信记录的不当扩大化使用。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形,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基本案情

采购人D就该单位“XX无线网络系统扩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17年5月19日,采购人D发布招标公告,并组织了开标、评标工作。2017年6月23日,采购人D发布中标公告,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J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2017年7月3日,供应商B公司向财政部提交举报材料,认为中标供应商J公司此前因未按竞价规则履约,被列入代理机构A失信名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经查,招标文件规定:“截至开标之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以评审现场查询记录为准”。另查明,代理机构A于2017年6月9日发布的“关于暂停J公司参与网上竞价资格的公告”记载:“J公司在XX服务器及配件采购项目中报价时间截止后,未按竞价规则履约。根据《代理机构A网上竞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暂停J公司网上竞价资格六个月”。

处理结果

财政部作出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举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处理理由

财政部认为: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截至开标之日,未发现J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同时,代理机构A发布的“关于暂停J公司参与网上竞价资格的公告”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