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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绿彩新闻
标题 19家整车企业入围节能环保清单
时间 2016年08月25日
7月27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八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发布了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
7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发布了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
至此,两个政府采购领域最重要的清单全部发布完毕,下一期清单将在半年后再次发布。
在两个清单中,汽车都是重要的产品。所不同的是,在十八期环保清单中,入围的都是整车企业的汽车产品,在二十期节能清单中,入围的除了整车企业,还有专用车企业的产品。
入围第十八期环保清单的汽车企业有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商用车有限公司,共12家企业。
入围第二十期节能清单的企业有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7家整车企业的产品。所不同的是,二十期节能清单中还有数十家清洁卫生车辆、垃圾车、街道清洗清扫车。
根据规定,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汽车产品属于优先采购产品。
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在《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环保清单。而在《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环保清单,采购文件未作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进行采购。
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及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葛胜征